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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州约法》是武昌起义后由革命党人起草的民主政权法典,分为“总纲”、“人民”、“都督”、“政务委员”、“议会”、“法司”、“补则”七章六十条,规定了人民的权利和义务,政府组织、都督和议会的权限和职责。“总纲”规定鄂州政府由中华鄂州人民组织,否定了 “朕即国家”的专制主义独裁政治。规定“鄂州政府以都督及其都督任命之政务委员与议会、法司构成之”,表明鄂州军政府将按西方资产阶级共和国三权分立的原则组建,都督任命的政务委员执行行政权,议会执行立法权,法司执行司法权,各行其是,各负其责。 “人民” 一章中规定,人民一律平等,享有言论、集会、结社、通讯、信教、居住、保有财产、自由营业的权利,有选举与被选举的权利,使人民在中国历史上第一次享有各项民主权利,充分体现了资产阶级天赋人权,自由平等,主权在民的原则。在“都督”一章中规定:“都督由人民公举,任期三年,续举时得连任,但连任以一次为限”。由人民公举政府首脑,并确定任期,都督行使权力,要受到议会的制约,这在中国几千年的历史中也是第一次。在“政务委员”一章中规定,“政务委员依都督之任命,执行任务,发布命令,负其责任”。在“议会”一章中规定,“议会由人民于人民中选举议员组织之”。同时规定了议会有立法、受理人民请愿、质问政务委员,及对政务委员的失职与犯罪进行弹劾等权力。在“法司”一章中规定,民事诉讼与刑事诉讼都由法司依法审理,除认为可能会妨害社会秩序的情况外,审判必须公开进行。从而将司法体系从行政体系中分离出来,从前专制时代审案时行政长官的主观臆断被依据法律的民主司法审理取代。
《鄂州约法》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带有资产阶级共和国宪法性质的根本大法,在我国法制史上第一次公开承认人民民主权利,并将资产阶级的政权理论应用到中国的政治实践中,以基本法的形式从根本上否定了封建君主专制制度和立宪派主张的君主立宪制度,确定了资产阶级的民主共和制度。它绘就的民主共和国的蓝图为相继独立的省份提供了样板,也为《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诞生做了准备。
虽然这部约法在当时急转直下的形势下未能具体实施,但它的制定充分表明了资产阶级革命派在中国建立资产阶级民主政治的强烈愿望,并且对于唤起广大民众的政治觉悟有着巨大的意义,取得政权的中国资产阶级就是这样以法律形式宣告自己的胜利并维护既得的成果。如果说,中国近代有一个走向共和的历程的话,那么,走向共和的第一步是从《鄂州约法》开始的,是从武昌开始的,难怪有学者建议将武昌称作“中国共和第一城”。
八、成立临时议会。
武昌起义后,戎马倥偬,革命党人和军政府大都注意于军事,在立法方面未遑顾及,法制建设多付阙如。而前清咨议局又早经解散,“三权分立”的架构终究缺了一条腿。根据《鄂州约法》第四十条的规定,都督府于1912年1月6日开会,决定组织临时省议会为立法机关,以各部总稽查处负责筹备选举事宜。由首义诸同志组成的当时最重要的机关各部总稽查处,拟定了选举章程,规定各县选举一名议员组成湖北省临时议会。在南北战事紧张之际,实际上是在各县旅省人士中互选出议员。到2月1日,选举事宜基本告竣,选出议员66人。2月10日议员开会,选举刘心源为正议长,郑万瞻、汪恺为副议长,临时议会正式成立。3月13日袁世凯就任临时大总统后,又令各省依照清末各省咨议局章程重组临时议会。4月下旬,湖北省选出新任议员,并由新任议员公举董昆瀛为议长,郑万瞻为副议长。到1913年3月正式议会成立,临时议会解散,临时议会存在仅一年时间。由于局势不稳,派系内斗,临时议会建树不多,除了力争废除南京临时政府以汉冶萍矿产作抵向日方借款的合同外,就是选举临时参议会议员,选举民政长,就有关问题弹劾司法、内务、理财三司诸事物,惟致电南京临时政府参议院,力争建都武昌值得一书。
武昌首义后不久,马君武就在1911年11月12日《民立报》上发表文章《论新共和国当速建设国会》称:“国会之所在地。将来之新国都必设于武昌,因其居中国之中点,且陆路、水路俱交通便利也。且此次大革命起点于武昌,尤宜于此设新国都以为永久之纪念。而国都所在地,即国会所在之地。”12月1日,章太炎在《民国报》上发表9项宣言,其中在临时中央政府之争问题上,他宣言支持武昌:“近见谋报以武昌危急,欲于上海设临时政府,鄙人决不赞成。无论云贵诸省,去此甚远,不能辐辏;且上海政府之说一成,则援鄂之心自懈。武昌不守,江左其能安乎?托庇荫于外人商场之下,又无一人足以任首领者,正如附赘县疣,安能为国人瞻仰耶?今日仍宜认武昌为临时政府,虽认金陵且不可,况上海边隅之地。”
在实际的历史进程中,由于武昌为首义之城,本来各省代表赴武昌开会,承认湖北军政府为中央军政府,请黎元洪以大都督名义执行中央政务。然而,由于会议期间江浙联军光复南京,而此时武昌方面,汉口、汉阳相继失守,武昌城本身也正在遭到清军炮火猛烈袭击,因此,各省代表会又作出新的议案,决议临时政府设于南京,同时议决临时大总统未经举定以前,仍认鄂军都督府为中央军政府,有代表各省军政府之权。后孙中山归国,各省代表在南京举行临时大总统选举会议,孙中山当选。1912年年4月月1日日,孙中山被迫辞职,让位于袁世凯,由此又引发了“南京、北京的定都之争”。在此过程中,湖北提出了“建都武昌”的折衷方案。湖北省议会正式通过“请以武昌为国都”的决议,黎元洪也就中央政府地点问题致电南北两位大总统,建议首都宜定武昌。他指出:“夫欲为民国筹统一,规久远,则临时政府,自应以地形险要、交通便利、能筦全国枢纽者,为适当之地点。居中驭远,莫若武昌。……且即舍北京而论,建业偏安,犹不若武昌之形胜。考诸往史,利害昭然。然且以时势所造,犹不得不力图治安,勉求让步。……窃谓为暂时权宜之计,必须规定燕京,藉消隐患,将来宅中建国,仍在武昌,既足涤三百年旧染之污,亦可辟亿万世奠安之局。折衷定策,莫此为宜。”黎元洪的电文发表后,多数省份都同意黎元洪的建议,主张将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的首都设在武昌。然而,后来因局势变化,黎元洪也倒向袁世凯一边,而且武昌与历史古都北京、南京等相比,历史底蕴相形薄弱,以至于在短暂尝试后,武昌只能与都城的名分擦肩而过。不过,这些也足以证明武昌政治地位在近代的崛起。
在湖北军政府革命政权的管理下,武汉三镇一片新气象。在辛亥志士胡祖舜所写的《六十谈往》中有一段这样的记叙反映了这种新气象:
凡百行动,要为任何国家之革命时代最文明者。军队各守纪律,商民秋毫无犯。凡经过街市,多劝慰商店各安其业,并宣示革命宗旨。社会秩序,立即恢复。凡民间赋税,一律豁免;各署监犯,亦从宽省释。军政府都督以下公务人员,概不支薪,一律仅支津贴,每月二十元。军队饷糈虽有阶级之别,然亦较旧时饷额为低。中外人士,咸称颂之。
《武昌开国实录》所载《鄂州约法》文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