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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亥首义史》(连载5)(3)

辛亥革命网 2021-06-11 14:08 来源:辛亥革命网 作者:冯天瑜,张笃勤 查看:20483
列强在湖北沿江口岸开辟商埠的同时,又在汉口设立领事馆,作为向湖北进行政治、经济、文化渗透的据点。

  故江汉之会,在昔日为长江上游之重镇者,在今日则为世界竞争之聚点也。[ 《湖北调查部纪事叙例》,《湖北学生界》第1期。] 他们还认为,湖北作为“吾国最重最要之地,必为竞争最剧最烈之场”,而“竞争最剧最烈之场,将为文明最盛最著之地”[ 《叙论》,《湖北学生界》第1期。]。这些判断,符合十九世纪末、二十世纪初湖北的社会实际。

  鸦片战争以后,西方资本主义列强对中国步步进逼,其锋芒所及,由粤、闽、江、浙等沿海地区渐入腹地,而号称“九省总汇之通衢”的湖北,更首当其冲,成为列强争夺的重点。

  最先涉足湖北的西方国家是英国。“英人之于扬子江蓄谋最早,以先取特权自居,不欲他国政治上之势力闯入其内。”[ 《叙论》,《湖北学生界》第1期。]以后,法、俄、德、美、日等国也相继跻身湖北。这样,从十九世纪六十年代开始,湖北逐渐由深处堂奥、风气古朴的内地省份,演为“商贾辐辏,白皙人种联翩并集”的列强“势力圈竞争之中心点。”[ 《叙论》,《湖北学生界》第1期。]

  二、开商埠 设领事

  列强势力深入华中,是以湖北若干沿江市镇辟作对外开放的商埠为其端绪的。

  湖北最早开放的商埠是汉口。咸丰八年(1858年)签订的《中英天津条约》第十款规定:“长江一带各口,英商船只俱可通商,惟现在长江中下游均有贼匪(指太平军——引者),除镇江一年后立口通商外,其余俟地方平靖。大英钦差大臣与大清特派之大学士尚书会议,准将汉口溯流至海各地,选择不逾三口,准为英船进出货物通商之区。”[ 马士:《中华帝国对外关系史》第1卷,第604~605页。]此约签订不久,镇江首先开埠,同时,清政府应允,待太平军“肃清”以后,再开九江、汉口两处。

  咸丰十一年(1861年)正月二十六日,英国轮船一艘抵汉,并留通事(翻译)驻汉;三月,英国驻华参赞巴夏礼(1828~1885),与英国侵华舰队司令贺布(1808~1881)乘舰自上海溯长江至汉口,测量江水深度,返汉时,一艘英轮停泊汉口,这便是“英人立汉口市埠之始”[ 《夏口县志·交涉志》。]。同年三月十八日,上海英领署不待清政府同意,单方面公布《扬子江贸易章程》,宣布“汉口、九江辟为口岸,设置领事”。

  此后,法国根据《中法天津条约》的规定,到汉口通商;其他西方国家,如美国、丹麦、荷兰、意大利等,也根据“利益均沾”条款,同享在汉经商之便,并先后与清政府签订在汉口开埠的条约。

  随着外国人来汉经商日益增多,咸丰十一年(1861年),湖广总督官文(1798~1871)奏请增设汉口洋关,将汉黄德道移驻汉口,称汉黄德道兼监督税务江汉关署[ 《湖北通志·经政志》,商务印书馆民国十年影印本,第1366页。],简称“江汉关”,负责督办华洋交涉,经理进出口贸易,并于1862年1月开始征收关税。光绪二十五年(1899年),汉口所收关税款,包括往来船只过关税、鸦片厘金等,合计219万两,在全国各口关税收入中,仅次于上海(上海当年关税收入690万两)[ 《夏口县志·商务志》。]。

  随着芦汉铁路的建成(1906年全线开通),以武汉为中心的商业圈广及半壁中国,汉口作为一个外贸口岸,重要性与日俱增。据江汉关贸易册报告:光绪二十八年(1902年)汉口进出货物共值一亿零三十二万一千两,宣统二年(1910年)增至一亿五千二百十九万九千两[ 《夏口县志·商务志》。]。

  20世纪初,汉口成为超过天津、广州的对外贸易港,而接近于上海。《武汉市进出口商业解放前历史资料》[ 《武汉市进出口商业解放前历史资料》,未刊稿,件藏武汉市工商联。]载:1906年武汉进出口贸易占全国贸易额12.04%,上海占14.46%。故称汉口“夙超天津、广州,今宜位于中国要港之第二,将进而摩上海之垒”是毫不夸张的。

  继汉口开埠之后,光绪二年(1876年)签订的《中英烟台条约》规定,宜昌对外开放,光绪三年二月,清政府设宜昌关。

  光绪二十一年(1895年)签订的《中日马关条约》规定,沙市对外开放,并允许日本在此埠制造货物;光绪二十二年(1896年)八月,清政府设沙市关。

  以上三处(汉口、宜昌、沙市)是根据条约开放的商埠,即所谓“约开商埠”。

  中日甲午战争后,清廷为增加贸易税收,自动开放商埠逐渐增多。光绪二十六年(1900年)十月初七日,湖广总督张之洞(1837~1909)因兴建粤汉铁路的需要,奏请“开武昌城北十里外滨江之地为通商口岸”[ 胡钧:《张文襄公年谱》第4卷下册,北京天华印书馆民国二十八年十二月初版,第10页。],初八日,清廷奏准武昌对外开放。这种自动开放的商埠称“自开商埠”。

  在半殖民地中国,“约开商埠”对外国人承担有特殊义务。第一,商埠内可划租界;第二,商埠内居住的外国商人,中国政府不得向其征收营业税、不动产税、所得税、印花税、警察捐等;第三,商埠内的外国货物,除缴纳进口正税外,中国不得另课他税;第四,自甲商埠运至乙商埠之外国货物,其已经完过进口正税一次者,不再纳他税;第五,在商埠购买中国土货出口,只完出口正税,无论经过若干子口,概不纳子口税,及其他内地税“约开商埠”对外国人承担之特殊义务各点,根据中英、中法、中日之间历次不平等条约归纳。至于“自开商埠”,除不设租界外,外国人可以享受其他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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