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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克武等《蜀党史稿一 辛亥革命记》称:
自是西南附省数十州县更迭起民团,赴省营救。防军与战,颇杀伤。革命党人遂勾结同志军,呼号而起矣。曹笃跳走南门,与朱国琛等就农事试验场裁木板,大书“赵尔丰先捕蒲、罗诸公,后剿四川各地,同志速起自救!”二十一字,于夜分投江中,乘秋涨顺流,不一日几传遍四川西南。当时土人惊曰:“水电报也。”笃即驰赴四川西南各县,阴为布置,并派刘裕光走乐、井、仁、富、荣、威各县,密促党人发难。党人向迪璋自双流闻耗,亦联合哥老会首领,徼公口出枪械、募捐,以营救蒲、罗诸人。团结同志会先集红牌楼,不一二日同志军达双流者逾六千人,环邻八县皆景从。[ 《辛亥革命史资料新编》第一册,第230页。]
湘、鄂、川各省保路运动兴起,促成了长江流域革命时机的成熟,四川保路同志军的武装起义,是当年革命党人发动领导的继广州黄花岗起义后又一次大规模武装反清斗争,成为武昌起义的导火索。
第三节 长江流域城乡民变
二十世纪初叶,由于帝国主义列强和清政府的交相压榨,加以天灾频繁,农村呈现一派凋敝破败景象,农民的生活条件日益恶化,反抗斗争连绵不断,地域范围南到两广、云贵,北至东北三省。尤其是人多地少、税赋沉重的长江中下游地区,民众自发的反抗斗争层出不穷。从1907年起至1910年,湖北、湖南、江西、安徽、江苏等省,相继发生九十多起暴动,尤以湖北、湖南为多。这些反抗斗争除个别事件外,大体可分为两类,一是抗捐抗税,其中包括抗查户口、抗钉门牌;二是灾民饥民的抢米及抢吃大户。以下分别列举1910年长江流域发生的抗捐抗税与抢米事件。
一、农民抗捐抗税
1910年1月9日(十一月二十八日)浙江省德清县东门外乡民抗交漕粮,聚众数千人进城,要求重惩库吏,免征荒田,减征熟田三四分.17日,该县西北乡农民200余人入城抗漕,捣毁店铺,商店罢市。[ 《东方杂志》第7卷第1期。]
1月11日(十二月初一日)浙江省湖州府乌程、归安两县农民数百人抗交漕粮,捣毁带头交漕的地主家园,抢吃大户。农民张贴传单,召集千余人欲进湖州城焚毁仓库府署,府城戒严。14日,省里派兵至湖州府城弹压,县令出示应允被灾之户免征,其余应征之户以七成交纳,事方平息。[ 《东方杂志》第7卷第1期。]
3月8日(正月二十七日)江苏宜兴县张家村调查户口,图董勒索钱财,激起村民反对,图董住宅被毁。附近张渚、和桥等镇农民响应,捣毁学堂及图董绅士住宅数十处。
4月8日,浙江武康县乡民反对警捐,聚众两三千人拥入县城,殴伤知县。次日又有3000人入城捣毁县署大堂。
4月9日(二月三十日)江苏吴县香山乡农民反对调查户口、摊派经费,聚众五六百人捣毁自治局办事员住宅。
4月22日(三月十三日),浙江长兴县官吏勒索柴、炭及船费,激起民愤。农民聚众捣毁厘局、巡船、警局和商会。
4月24日(三月十五日)江苏震泽县梅堰镇农民反对调查户口,聚集千余人殴打绅董,拆毁房屋。
4月25日(三月十六日),江苏盐城县农民反抗调查户口,殴打调查员,会绅董住所、劝学所、学堂、教育会、自制公所。
5月19-22日(四月十一—十四日)安徽南陵县乡民数千人抵制官府户口调查,索要调查登记册,焚烧拆毁调查员宅屋,围困打毁警察局。“城内居民亦被动摇,遂将调查户口事暂行停止。” [ 《东方杂志》第7卷第5期,第73—74页。]
6月7日,江苏丹阳县农民反对抽捐和调查户口,聚众打伤知县。
8月21日(七月十七日)浙江长兴县农民反对查户口,发生暴动,打毁学堂、教堂,围困知县。
11月3日(十月初二日)浙江遂昌县农民千余人暴动,捣毁学堂、监狱及巡警总局。
二、饥民抢米截粮
2月6日,安徽凤凰颈厘卡农民数百人抢米,19日又有千余人抢米船40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