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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73年前后俄国茶商在汉口英租界滨江地段(今兰陵路口)开办的顺丰砖茶厂,是武汉最早的机器运作的制造业。该厂厂房高大,内有蒸汽机、锅炉以及各种制茶机械设备,雇工800-900人,是当时汉口规模最大的外资企业。该厂还在九江、福州开设分厂。该厂以湖北、湖南所产茶为原料,加工生产红砖茶、绿砖茶,以及用茶叶碎末压制的小京砖茶,年产量达15万篓。继顺丰砖茶厂之后,在汉俄商又陆续开办了新泰、阜昌、柏昌3家砖茶厂,截止1893年8月,俄国茶商在汉口创办的砖茶厂共计4家,平均每年共生产各种砖茶约40万担左右,绝大部分销往俄国。1891年4月,俄国皇太子尼古拉,即后来的俄国沙皇尼古拉二世来中国游历,特意乘船到汉口参加俄国新泰洋行25周年庆典,参观了阜昌等砖茶厂,说明俄国商人在汉口的发展已得到沙俄皇室的关注。
在俄国商人之后,英国商人又建立了机器制茶厂。俄商在汉口经营的砖茶厂有两个特点:第一,技术较先进,均用机械操作,“并设有发电机”[ 《商务报告》,1892~1901年,第304页。]。第二,规模较大,如顺丰砖茶厂经常雇用中国工人八九百人,年产砖茶十五万篓,在九江、福州设有分厂。阜昌砖茶厂经常雇用中国工人一千三百至两千人,在福州、九江、上海、天津等处设有分厂。[ 《二十世纪之香港、上海及中国其他商埠志》,第694、712、716页;《汉口》(1907年),第136页。]制茶业是汉口当时最大的工业,汉口也就成为茶叶加工和出口的中心。1892~1901年,通过汉口海关出口的砖茶和茶饼共值银二千六百万两,平均每年二百余万两。[ 《二十世纪之香港、上海及其它中国商埠志》,第694页。]
继茶叶加工工业之后,1876年一家英国商行在汉口开始用机器压制皮革,使皮革运到欧洲的费用大为节省,自此,汉口皮革输出猛增,“从1875年的五千担增到1876年的二万担;到了1877年,当俄土战争刺激了皮革的需要,出口就上升到五万担”[ 《远东经济发展中的外国企业》,第81页。]。
甲午战争以后,进入帝国主义阶段的列强竞相向中国输出生产资本,外人在汉口等地兴办的工厂企业数量大增。以蛋品工业为例,“1897年,在汉口有三家洋行,其中两家是德国的,一家是奥大利的,开始制造蛋白”。“这些企业的规模是很大的,其中一家在开工季节中每天用鸡蛋三万至四万枚。”[《远东经济发展中的外国企业》,第76~77页。]这些蛋品加工厂“采用德国式的真空干燥法、美国式的喷雾干燥法;和记工厂拥有冷冻设备。由于和记的出现,冷冻蛋制品才开始由汉口输出”。汉口蛋品出口量占全国一半以上。[ 摘译自日文《武汉地区工业调查报告书》第5号,“汉口蛋品加工业”,1943年出版。]
为进出口贸易服务的打包工业,也是外资重视的项目。英商的隆茂洋行打包厂、平和洋行打包厂,都有相当规模。日本棉花股份公司1905年在汉口建立的一个棉花打包厂,“24小时内可打棉花1,000包”[ 《商埠志》,第719~720页。]。
此外,外人还在汉口陆续建立了制冰厂、冰冻食物厂、制酒厂、灯泡厂等,这些工厂有的为出口服务,有的则直接向湖北武汉倾销产品,大有将本地产品逐出市场之势。如某法商在汉口“硚口地方创设一机器造酒厂,名曰法华康成造酒公司,专以各种果子用新机器酿成中、西名酒”,“价廉物美”,汉口华商发表感慨:“我糟坊如不竞争改良,岂能免天演之淘汰乎?”[ 《时报》,1911年7月24日。]
1908年正式投产的汉口英美烟公司,是辛亥革命前武汉最大的外资企业。在建造过程中,外国人报道:“英美烟公司,正在[汉口]德界建造大厂,以土产烟叶为纸烟,现备有最新机器,明年春夏可开工,仅女工一项,即需用五千名之多。”[ 《海关华洋贸易报告册》,中文本,1906年,第25页。]可“每天生产纸烟一千万枝”[ 《海关十年报告》,1902~1911年,第358页]。
英美烟公司已不像十九世纪六七十年代俄国人开办的砖茶厂那样“几乎全部是为了俄国市场”[ 《海关华洋贸易报告册》,1876年。],而是就地取材,就地加工,就地销售,不仅夺取了当地廉价的原料和廉价的劳动力[ 《汉口小志·商业志》载:“汉口人之劳动工钱甚为低廉,木工、泥匠、石工等一日二百文,以至三百文。一般劳动者亦三百文以内。”],而且占据了当地广大的市场。据外国人报道,英美烟公司“由于漂亮的广告和廉价推销的结果,它的产品排斥了市场上所有其他竞争者”。“该公司散送纸烟,使吸者知其佳美,以广招徕,而本地烟市全为所夺。”[ 《海关华洋贸易报告册》下卷,第58页。]这种外资企业更多地体现了帝国主义时代生产资本输出的特点,从而对中国民族经济造成了更直接的威胁。
六、控制长江航运
明中叶以降,汉口成为长江中游的航运港口,依据1858年签订的《中英天津条约》,汉口于1861年对外国开放,自此洋商联翩而至,竞相争夺对长江航运业的控制权,其中英、德两国竞争尤烈。当时湖北留日学生愤然指出:“夫长江五千里而吾楚GFEB9其中枢,英、德二国既联袂并辔,经营于一隅,则必竭其阴悍之手段,以较他日结果之大小。”[ 《叙论》,《湖北学生界》第1期。]
长江航运国际化,与四个条约有直接关系。
第一,1858年中英天津条约第十款,准英国船只由海口至汉口航行,英船可在汉口、九江、镇江三埠停泊;第十四款,许英国商人租赁帆船,以为运输货物及载客之用。
第二,1876年中英烟台条约第三款,准外船在安徽大通、安庆,江西湖口,湖北武穴(今广济人民政府所在地)、陆溪口、沙市等处暂时停泊。
第三,1895年中日马关条约规定,“日本轮船,得驶入下开各口,附搭行客,装运货物。一、从湖北省宜昌溯长江以至四川省重庆府。二、从上海驶行吴淞江及运河,以至苏州府、杭州府”。这是首次允许外船进入长江支流。
第四,1902年中英商约,许可外国轮船在内河两岸租码头栈房。
此外,清政府于1898年公布《内港行轮章程》,准许在口岸注册之华、洋轮船,按章程往来,作内港贸易。
上述不平等条约,以及清政府自行颁布的章程,给予外人“内河航行权”,列强便据此建立航业公司,在长江开辟航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