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
最新资讯
当前位置首页 > 湖北分站 > 辛亥文献 > 专著连载 > 《辛亥首义史》(连载15)(3)

《辛亥首义史》(连载15)(3)

辛亥革命网 2015-04-16 09:46 来源:辛亥革命网 作者:冯天瑜,张笃勤 查看:20469
湖北革命团体,至辛亥革命前夜形成两个规模较大的组织——共进会与文学社,它们共同担负起武昌首义的发动工作。

  振武学社社员,除已见群治学社外,尚有王宪章、彭楚藩、黄家麟、冯中兴、罗良骏、丁仁杰、杨选青、吴醒汉、杜武库、王文锦、江光国、高尚志、萧国宝、向海潜、夏一鸣、李建中、陈孝芬、陈子龙、方兴、刘化欧、席正铭、雷洪、金兆龙、黄振中、徐达明、陈复元、鄢树藩、饶升甫、陈国桢、李乃斌、陈元吉、曹华丞、侯沅英、谢荣、李成牧、朱黄强、王华国。原群治学社社员未及参与的,仍承认其为本社社员。[振武学社资料,见章裕昆《文学社辛亥武昌首义纪实》,第13~17页,同类各书亦有记载。]

  群治学社和振武学社是发动武昌起义两大组织之一的文学社的前驱。

  (十九)兰友社

  兰友社为胡祖舜、赵士龙二人发起,罗一安、刘国桢、徐邦俊、张振翮四人赞助,1909年冬成立。其后加入的有赵振民、孙斌、萧鸿飞、余鹤翔、魏安晋、杨毓林、袁济安、罗仁俊等。胡祖舜、赵士龙既加入共进会,兰友社因以并入。[兰友社资料,见胡祖舜《六十谈往》,《辛亥革命在湖北史料选辑》,湖北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第49~50页。]

  (二十)益智社

  第四十二标士兵胡玉珍、张步瀛、邱文彬、张大鹏、郑兆兰、戈承元、陈建章等,以交换知识、砥砺学问为名,成立益智社,潜谋革命。后并入文学社。[益智社资料,见《辛亥首义回忆录》第三辑,第98页。]

  (二十一)竞存社

  竞存社为清陆军部武昌陆军第三中学的革命组织,社名取达尔文进化论“物竞天择,适者生存”之义。主要社员为孙毅、萧弘济、向明瓒、杨泽民、严午樵、刘文岛、耿丹(仲钊)、许崇灏、张政伦等。其活动方式主要是与武汉地方革命团体相互联络。[竞存社资料,见蓝文蔚谈话记录。]

  (二十二)义谱社

  义谱社亦军队中人所组成,以兰谱方式联络同志。开始于第四十一标。组成人员有杜邦俊、张融、杨永康、杨秉之、叶茂林、罗良俊、李承裕、黄维汉等。后并入文学社。[义谱社资料,见杨玉如《辛亥革命先著记》,科学出版社1957年版,第23页。]

  (二十三)德育会

  德育会章程序言强调“天下兴亡,视民德兴替”;“应修私德以完人格,重公德以结团体”。会章规定会长以次职员均于每周开会时公举。发起人为郑江灏、谢石钦、黄丽中、董祖椿、李福昌、单家燊、高振霄、康建唐、向炳焜等。1910年秋成立。后并入共进会。[德育会资料,见杨玉如《辛亥革命先著记》,科学出版社1957年版,第23页。]

  (二十四)武德自治社

  新军士兵于1909、1910年间组成。宗旨是发扬武德,以自治代替官治。主要人员有董天人、李岳崧、高世杰、戴宗毅、李建中、李镜明、何见龙、秦茂梅、张步云、宋韬、张羽等。[武德自治社资料,见杨玉如《辛亥革命先著记》,第22页。]

  (二十五)振团尊心会

  聂豫发起并自任会长,其成员涉及军学商各界。该会名称误为“振国”、“振武”,据聂豫自传,应为“振团尊心会”。组织办法,略如共进会,于军队、学校、商场分设代表,军队有杨选青、吴超、陈人杰、马骥云、康锡之、杨永康等,学校有熊品三、罗云波、冉剑虹、朱复汉、张明斋等,商界有罗鑫堂、陈习之、尹洪、郑楚珩等。聂豫与文学社不和,与共进会却有密切关系,民国年间甚至与孙武同进退。武昌起义后湖北军政府的投效人员,不少是振团尊心会会员。[振团尊心会资料,见《振团尊心会章程》油印本,及《武昌起义档案资料选编》中卷,第584页。]

  此外,贺公侠、丁仁杰还组织过文学研究社。

  曾省三、黄元吉等组织过自新文学会。

  (二十六)黄汉光复党

  黄汉光复党为武昌陆军第三中学的革命组织。陆军第三中学学生为两湖,广西、云南、贵州、甘肃六省陆军小学毕业学生升入,故该党成员多为这几个省的进步青年。入校以后,彼此激励,互相援引,组织发展很快。其宗旨在于光复黄帝子孙地位和汉族固有河山。黄汉光复党成员后来多转入共进会,少数转入文学社。武昌首义爆发,陆军第三中学学生全体加入起义行列,与黄汉光复党的活动有关。起义后,该党不复存在。[参见《辛亥革命回忆录》第6集,中华书局1963年版,第127页阎崇阶回忆。]

如需转载,请先联系我们。 (投稿EMAIL:xhgm@xhgmw.org 在线投稿

填写您的邮件地址,订阅我们的精彩内容:
分享到: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合作支持 | 网站地图 | 网站律师 | 隐私条款 | 感谢表彰 | 在线投稿
2008-2021 武汉升华天下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鄂ICP备19017968号-1

鄂公网安备 420185020040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