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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亥首义史》(连载17)

辛亥革命网 2015-04-20 15:02 来源:辛亥革命网 作者:冯天瑜,张笃勤 查看:20250
在全国共同立宪请愿活动中,以汤化龙为代表的湖北立宪派表现相当活跃,他们外联各省,省内发动商、学、军各界,开展了一系列集会请愿活动。

  第三章 革命时机成熟
 

  中国情势,事事皆现死机,处处皆成死境。膏肓之疾,已不可为,然犹上下醉梦,不知死期之将至。

  故大乱者,实今日救中国之妙药也。

—— 黄侃:《大江报》时评(1911年7月26日)

  革命,作为一种超常态的、剧烈的社会变迁样式,其发生需要特定的形势。一位革命家指出:

  在多数情况下,对于革命来说,仅仅是下层社会不愿意象原来那样生活下去是不够的。对于革命,还要求上层社会不能象先前那样统治和管理下去。[ 列宁:《革命无产阶级的五一示威游行》,《列宁全集》第19卷,第213页。]

  二十世纪初叶的中国,正处在这样一种下层社会与上层社会都不能维持原有状况的形势之中。

  随着半殖民地化的加深和专制帝制腐败的加剧,人民所遭受的苦难达到无以忍耐的程度,清政府也感到先前那样的统治秩序难以维持下去,遂于1901年发布上谕说:

  世有万古不易之常经,无一成不变之治法。……盖不易者三纲五常,昭然如日星之照世,而可变者令甲令乙,不妨如琴瑟之改弦。[ 《义和团档案史料》下册,中华书局1979年版,第914页。 ]

  在此后几年间,清政府决定参照“西法”,实行改革,史称“清末新政”(1901—1911)。其主要内容包括:

  改革官制,设立外务部,班列六部之首;

  改革兵制,设立练兵处、巡警部,编练新军;

  奖励工商,振兴实业,设商部,颁布商业法令;

  改革学制,停废科举制度,创设新式学堂,奖励出国游学。

  这些“新政”措施,大体沿袭洋务运动,并汲纳戊戌变法的某些内容,对推动中国近代化进程产生一定积极作用。然而,清末“新政”的支离、敷衍、仰“洋人”鼻息的状态,无法使统治局面得到真正改善,不能让病入膏肓的王朝重焕生机。清末“新政”的一项重要举措是,自1906年开始,颁布预备立宪谕旨,筹办立宪事宜。这一度使希图通过宪政分享权力的立宪派欢欣鼓舞。但“皇族内阁”的组建暴露了预备立宪的虚假性,使立宪派大失所望。

  此外,清政府推行新政,处处需要经费,只能在向人民摊派沉重战争赔款的基础上,进一步加重对人民的搜刮勒索。民众不堪重负,生活无法维持,便铤而走险,以死求生。1910年在南到广东、广西,北到直隶、山东的广袤地区,出现大规模民众抗捐、抢米暴动。据不完全统计,仅1910年,各地就发生饥民暴动八十次,抗捐暴动三十次。1911年清王朝铁路干线国有政策,更激起四川、湖北、湖南、广东各阶层民众强烈的愤怒和反抗,清王朝的统治处于风雨飘摇之中。

  湖北革命运动就是在这样的形势下,向前迅猛拓展。 
 

  第一节 清朝宪政流产及立宪派的活动 
 

  一、立宪派出现与清廷预备立宪

  (一)立宪派降世

  十九世纪和二十世纪之交,中国出现一批向资产阶级转化的士大夫,他们构成新兴的资产阶级上层。这批人既有发展资本主义的要求,又与宗法专制制度保持着千丝万缕的联系。表现在政治态度上,他们一方面对清廷的昏聩腐朽深为愤慨,对君主专制制度严重束缚资本主义发展十分不满,同时又害怕革命危及他们的既得利益,担心“秩序一破,不可回复”, 企图在现状与革命的夹缝里寻觅一条政治出路,这就是实行君主立宪,即在保存清廷、防止革命爆发的前提下,推行若干有利于资本主义发展的改革措施,建立议会和责任内阁,以“宪政”取代君主专制。故这一政治派别称之“立宪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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