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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宪派的领袖是流亡日本的康有为(1858~1927)、梁启超(1873~1929);各省代表人物有江苏的张謇(1853~1926)、浙江的汤寿潜(1857~1917)、四川的蒲殿俊(1875~1935)、湖南的谭延闿(1880~1930)、湖北的汤化龙(1874~1918)等。第一章所论及的宋炜臣、刘歆生等上层资产阶级,以及一部分开明士绅,则是立宪派的社会基础。
立宪运动还得到部份朝廷官员的支持。面对日趋高涨的民主革命浪潮和人民群众不断增多的反抗暴动,清廷的一部分督抚大员认为,要缓和社会矛盾,稳定统治秩序,必须仿照外国,进行政治制度改革,实行君主立宪。为此,20世纪初,直隶总督袁世凯、湖广总督张之洞及两江总督周馥联名奏请十二年后实行宪政,并建议派亲贵大臣出洋考察各国政治。当日俄战争间(1904—1905),曾任张之洞幕僚、时为上海闻人的赵凤昌与张謇、汤寿潜联名上“改定立宪”奏稿,代表了立宪派的主张。该奏稿称:
谨参考各国政史,拟请采用宪法,实行新政,以振积弱而图自强……
今日大政,以理财、练兵、兴学为最急……宪法行,则全国人民皆与国家有共戚均休之义,理财练兵兴学其事易举。[ 《(赵凤昌)(张謇)(汤寿潜)奏为时局艰难,谨参考各国政史,拟请采用宪法,实行新政,以振积弱而图自强折》,《赵凤昌藏札》第3册,第547、551、552页,国家图书馆出版社2009年。]
张謇、汤寿潜、赵凤昌指出,事机紧迫,如果日俄战争结束,列强腾出手来干预中国改革之事,便难于措手,故建议朝廷尽快仿效日本明治变法——
五誓先行,宣布天下,定为大清宪法帝国。一面派亲信有声望之王大臣游历各国,考察宪法,按照日本初行宪法章程办理。[ 同上书,第560—561页,国家图书馆出版社2009年。]
清在形式上采纳了此种建策,遂有“预备立宪”的施行。
(二)清廷“预备仿行宪政”
清政府为了应付立宪派、争取公众舆论,于1905年10月派载泽、端方、戴鸿慈、李盛铎、尚其亨等五大臣分赴日本及欧美各国“考察政治”。出洋考察大臣回国密陈实行立宪的三大好处,即“皇位永固”、“外患渐轻”、“内乱可弭”,建议朝廷仿行宪政,清廷便在1906年9月1日宣布“预备仿行宪政”。
然而,清廷并不愿意削弱君主专制,在“仿行宪政”谕旨中,宣布“大权统于朝廷,庶政公诸舆论”,并声称“规制未备,民智未开”,宪政实施须“俟数年后”。1906年11月清廷下诏改革中央官制,只是将有些部的名称作了更改,将袁世凯所练北洋六镇新军中的四镇划归陆军部管领,军机处依然大权在握,朝政仍操于皇室亲贵之手。
清廷的这些敷衍做法尽管让立宪派失望,但清廷的认可并预备立宪姿态还是让立宪派不少人对清廷抱有幻想。1906年12月16日,江浙绅商学界在上海成立了名为“预备立宪公会”的立宪团体,推举郑孝胥为会长,张謇、汤寿潜为副会长。随后,汤化龙在湖北成立“宪政筹备会”,谭延闿在湖南成立“宪政公会”,丘逢甲在广东成立“自治会”,连流亡海外的康有为、梁启超也于1907年10月在日本成立“政闻社”,大力鼓吹速开国会。
(三)立宪派三次请愿
当立宪派发现清廷对于立宪并无切实行动,官制改革“一仍专制政体之例”,“立宪之基础,终无由立。”[《宪政初纲·编改外省官制办法及各疆臣之意见》,见《立宪纪闻》。]他们便开始派代表进京联名上书请愿,要求朝廷速开国会。1907年清廷诏令各省筹设作为省议会雏型的咨议局,1909年正式成立,立宪派有了活动平台。从1909年11月起到1910年10月,各省立宪派以咨议局名义,联合发起组织了三次声势浩大的请愿运动,要求清廷缩短预备期限,速开国会,成立责任内阁。
1910年1月中旬,各省咨议局代表团请愿代表32人聚集北京,推举直隶代表孙洪伊领衔到都察院呈递请愿书,要求朝廷在一年内召开国会。同时他们还推选代表分头拜谒军机大臣和近支王公,痛陈利害,请求他们给予支持。得到庆亲王奕劻、军机大臣那桐等人赞同。1月24日,各省咨议局国会请愿代表团在北京开会,决定成立 “国会请愿同志会”,总会设北京,各省设立分会。期使联合绅商各界,发动更大规模的请愿活动。同时该会刊布《国会请愿同志会意见书》,从速开国会的意义、条件以及召开国会必须先成立政党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论证,呼吁速开国会,实行君主立宪。
但清廷对召开国会心存疑惧,而且觉得九年的期限已见于煌煌上谕,不宜因代表请愿就加以缩短。在这种心理下,清廷1910年1月30日颁布上谕,一面称赞请愿书“具见爱国悃忱,朝廷深为嘉悦。”另一方面又表示,“我国幅员辽阔,筹备既未完全,国民智识程度又未画一,如一时遽开议院,恐反致纷扰不安,适足为宪政前程之累。”依然坚持“俟将来九年预备业已完全,国民教育普及,届时朕必毅然降旨,定期召集议院。”[ 《宣统政纪》,中华书局1987年版,第509-510页。]
对于朝廷的这个答复,立宪派当然不满足,但朝廷的温和态度,仍使他们继续抱有幻想。2月6日,在京请愿代表共同决议:准备举行第二次请愿。5月初,各省国会请愿同志会分会先后成立,请愿代表陆续赴京。这次请愿代表及其代表面比上次更广,除各省咨议局外,还有商会、教育会、政治团体、华侨等。6月初,入京请愿代表已达一百五十多人,号称代表三十万人。16日, 各省请愿同志会和澳洲、南洋华侨请愿代表向都察院递送十份请愿书,发动第二次请愿,要求速开国会。各团体及其领衔代表为:直省咨议局议员代表孙洪伊,直省商会代表沈懋昭,苏州及上海商会代表杭祖良,南洋二十六埠中华商会代表、澳洲华侨代表陆乃翔,直省教育会代表雷奋,江苏教育总会代表姚文枏、直省政治团体代表余德元,直省绅民、旗籍绅民代表李长生、文耀,东三省绅民代表乔占九。请愿书上签名者号称二十余万。对于立宪派这种不识相,清廷已显出不大高兴。6月27日,请廷上谕“惟兹事体大,宜有秩序,宣谕甚明,毋得再行渎请。”[ 《清末筹备立宪档案史料》下册,第644-64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