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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亥首义史》(连载17)(3)

辛亥革命网 2015-04-20 15:02 来源:辛亥革命网 作者:冯天瑜,张笃勤 查看:20250
在全国共同立宪请愿活动中,以汤化龙为代表的湖北立宪派表现相当活跃,他们外联各省,省内发动商、学、军各界,开展了一系列集会请愿活动。

  速开国会的请求虽然遭到清廷的拒绝,立宪派却并不甘心就此罢休,经过一段时间扩充请愿组织、广泛征集签名、策划活动步骤之后,10月7日,孙洪伊等会同直隶代表共23人前往摄政王府上请愿书,请于明年召开国会,设立责任内阁。民政部尚书善耆接见并允代转请愿书。次日孙洪伊等再赴资政院呈递请愿书,是为第三次国会请愿运动。

  1910年10月22日,资政院第七次会议讨论议决将请愿代表团第三次请愿书,连同资政院通过的速开国会议案专折,一并上奏朝廷,要求“明降谕旨,提前设立上下议院,以维危局而安群情”。虽然资政院并无无实权可言,但它毕竟算是一个得到朝廷认可的全国性的民意机关。这次请愿运动得到资政院的文持,影响较前更为扩大。10月25日东三省总督锡良与湖广总督瑞澂、两广总督袁树勋、云贵总督李经羲、江苏巡抚程德全、安徽巡抚朱家宝、山东巡抚孙宝琦、山西巡抚丁宝铨、新疆巡抚联魁、黑龙江巡抚周树模、吉林巡抚陈昭常、浙江巡抚增韫、湖南巡抚杨文鼎、广西巡抚张鸣岐、贵州巡抚庞鸿书、江西巡抚冯汝骙、四川巡抚赵尔巽、伊犁将军广福、察哈尔都统溥良等20余人,联衔致电军机处,要 求 即 设 责 任 内 阁 ,一二年内召开国会。其电文称:“内阁、国会为宪政根本,计已定于先朝,事无待予末议。......第外觇世变,内审国情,立宪既无反汗之理,则国会决无不成立之理。与其迟设而失事机,不如速设以维邦本。.......伏恳圣明独断,亲简大臣,立即组织内阁,特颁明诏,定于一、二年内开设国会,敕宪政编查馆克期拟呈议院选举各法,钦定施行。”[ 吴剑杰主编《湖北咨议局文献资料汇编》,武汉大学出版社1991年版,第629页。]迫于各方面的巨大压力, 清政府于11月4日宣布缩短预备立宪期限,于宣统五年(1913年)召开国会,国会未开以前,先厘定官制、设立内阁。上谕称:

  前据各省督抚等先后电奏,以钦颁宪法,组织内阁,开设议院为请。又据资政院奏称:据顺、直各省咨议局及各省人民代表等,陈请速开国会等语。当将原摺电交内阁会议政务处王大臣公同阅看。旋据该王大臣等各抒所见,具说呈进。又于本月初二日,召见王大臣等,详细垂询,切实讨论,意见大致相同。......今者,人民代表吁恳既出于至诚,内外臣工强半皆主张急进,民气奋发,众论佥同,自必于人民应担之义务,确有把握,应即俯顺臣民之请,用协好恶之公。惟是召集议院以前,应行筹备各大端,事体重要,头绪纷繁,计非一二年所能蒇事,着缩改于宣统五年,实行开设议院。先将官制厘订,提前颁布试办,预即组织内阁。迅速遵照钦定宪法大纲,编订宪法条款,并议院法、上下议院议员选举法,及有关于宪法范围以内必须提前赶办事项,均着同时并举,于召集议院之前,一律完备,奏请钦定颁行,不得少有延误。.......此次缩定期限,系采取各督抚等奏章,又由王大臣等悉心谋议,请旨定夺,洵属斟酌妥协,折衷至当,缓之固无可缓,急亦无可再急,应即作为确定年限,一经宣布,万不能再议更张。.......此后,倘有无知愚氓,或希图破坏,或逾越范围,均足扰害治安,必即按法惩办。[《清末筹备立宪档案史料》上册,中华书局1979年版,第78-79页。]

  同日又降谕旨,令各省请愿代表“即日散归,各安职业”,“不得再行请愿。”[《清末筹备立宪档案史料》下册,第646页。]

  第三次请愿失败后,有些地区依然群情激昂,不顾朝廷禁令,奋起再请。12月下旬,东北三省代表十余人又赴京递呈要求速开国会,清廷命民政部、步军统领衙门将他们强行押送回籍。天津学界请愿代表温世霖创议联合全国学界罢学,直隶总督陈夔龙立即令巡警道拿办。清廷尚不解恨,将温世霖发配新疆,交地方官严加管束。至此,立宪派发动的请愿速开国会运动被迫宣告结束。

  (四)皇族内阁及立宪派的抵制

  1911年5月8日,清廷宣布成立第一届责任内阁,命庆亲王奕劻任总理大臣,大学士那桐、徐世昌任协理大臣,梁敦彦为外务大臣,善耆为民政大臣,载泽为度支大臣,唐景崇为学务大臣,荫昌为陆军大臣,载洵为海军大臣,绍昌为司法大臣,溥伦为农工商大臣,盛宣怀为邮传大臣,寿耆为理藩大臣。在内阁大臣13人中,满洲贵族占9人,而其中皇族又占5人,被称为“皇族内阁”,军政大权进一步集中到皇族亲贵手中。这种不得人心的做法,让清廷变得更为孤立。立宪派认为清廷此举“不合君主立宪国公例”, 7月4日,奉天、吉林、黑龙江、直隶、江苏、安徽、山东、山西、河南、陕西、福建、浙江、江西、湖北、湖南、四川、广西、云南等省谘议局议长议员四十余人,为皇族内阁不合君主立宪之公例,失臣民立宪之希望,呈请取消内阁暂行章程,“请皇上明降谕旨,于皇族外另简大臣组织责任内阁,以符君主立宪之公例,以靥臣民立宪之希望。”[《清末筹备立宪档案史料》上册,第579页。]次日,上谕称“黜陟百司,系君上大权,载在先朝钦定宪法大纲,并注明议员不得干预。值兹预备立宪之时,凡我君民上下,何得稍出乎大纲范围之外,乃议员等一再陈请,议论渐近嚣张,若不亟为申明,日久恐滋流弊。朝廷用人,审时度势,一秉大公,尔臣民等均当懔遵钦定宪法大纲,不得率行干请,以符君主立宪之本旨。”[《清末筹备立宪档案史料》上册,第579页。]清廷断然拒绝了立宪派的要求,立宪请愿活动失败。

  二、湖北立宪派从“哀请立宪”转为决心“推倒皇族内阁”

  在全国共同立宪请愿活动中,以汤化龙为代表的湖北立宪派表现相当活跃,他们外联各省,省内发动商、学、军各界,开展了一系列集会请愿活动。

  1907年9月、10月间,清廷先后下诏筹设资政院和各省咨议局。1908年7月,规定预备立宪以九年为期,颁布宪法大纲,定咨议局章程和议员选举章程,规定“咨议局为采取舆论之所,并为资政院预备议员之阶,议院基础即肇于此”[ 陈夔龙:《遵设谘议局筹办处及办理情形》,《庸庵尚书奏议》卷十。]。1909年3月,清廷降旨,表示决定立宪,并令各省正式成立咨议局。虽然这都是清廷的敷衍之举,但咨议局的筹备和成立,毕竟给立宪派提供了一个合法的活动基地。湖北立宪党人正是在咨议局成立前后,正式聚集起来,把注意力集中到争取早开民选议院的活动上来,从而形成一个与清政府既相联系又相矛盾;与革命党既有某种同盟关系,又大相径庭的政治集团。

  湖北咨议局的筹备工作始于1907年。这年10月19日,清政府谕令各省设咨议局,湖广总督赵尔巽(1844~1927)遵旨设立“湖北咨议局创办所”。赵尔巽调走后,陈夔龙(1855~1948)任湖广总督,继续进行咨议局的筹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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