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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亥首义史》(连载20)

辛亥革命网 2015-05-08 09:50 来源:辛亥革命网 作者:冯天瑜,张笃勤 查看:20539
同江、浙、皖等地相似,清末湖北城乡人民的自发抗争也风起云涌,家乡父老的反清情绪促进了湖北新军士众的革命化转变。

  第四节 湖北民众的反抗斗争

  同江、浙、皖等地相似,清末湖北城乡人民的自发抗争也风起云涌,家乡父老的反清情绪促进了湖北新军士众的革命化转变。

  一、湖北财政困局

  《辛丑条约》规定,中国付给各国“偿款”海关银四亿五千万两,年息四厘,分三十九年还清,本息共计九亿八千二百二十三万八千一百五十两。这项近代中国空前巨大的对外赔款,给各省财政造成严重压力。湖北摊派的赔款“每年银一百二十万两”[ 陈夔龙:《庸庵尚书奏议》卷十,第50页。],略少于江苏、四川,是全国负担较重的一省。

  此外,张之洞督鄂以来,各项“新政”费用浩大,如湖北铁厂“用款繁钜”,张之洞“请于厘金盐厘项下,每年拨银十万两”[《德宗实录》卷三四九,第27~28页。];又如,“改编陆军一镇一协,岁增饷糈甚巨,……计有六十余万两”,“督练公所、新设陆军小学堂、改编巡防队,岁约添支二十余万两”,“豫皖两次秋操,用款共计一百五十六万两”,“陆军八镇建造马、炮队营房,又修筑金口青山长堤,计支银七十余万两”[ 陈夔龙:《庸庵尚书奏议》卷十,第16页。]。诸如此类的巨大开销,造成湖北财政入不敷出。湖广总督陈夔龙1909年奏称,湖北“善后局款项出入相衡,岁不敷银一百七、八十万两,息借华洋商款三百余万两,拨借官款一百八十万两,岌岌情形,日甚一日”[ 陈夔龙:《庸庵尚书奏议》卷十,第17页。]。

  为了改变财政上的困境,湖北当局设立了名目繁多的苛捐杂税,以致“无物不捐”,而这些捐税大都压在湖北民众的主体——农民身上。据《湖北财政说明书》载,1910年以后新增税项或原来已有、而税额骤加的捐税就多达十余种,如盐斤加价、田房契税加捐、火车捐、筹防捐、加抽煤油捐、加抽豆饼捐、加抽杂粮牛皮捐、储备捐、两湖赈GFCAD捐、房铺捐、号防团防捐、轮渡捐等。以与人民日常生活关系极密切的食盐为例,在十九世纪末到二十世纪初,加价数额相当惊人,其大致情形见下表:

  各年湖北盐斤加价情况表

  时 间 每月加价数 用 途

  1884年1月 2文 用于江防

  1884年7月 3文 济军饷

  1894年 2文

  1899年5月 2文

  1901年 4文 认还新旧赔款

  1908年5月 4文 抵补药税

  1908年6月 2文 [ 本表据《湖北通志》卷五一,第1408~1410页,经政志九,盐法编制。]

  湖北的田房契税原来每契价银一两,征正税银三分。1902年,“因筹凑新案赔款内奏明于例征正税三分外,另征契捐三分,连同正税共征六分”[ 《湖北通志》卷五十,第1393页,《经政志八·榷税》。]。到了1909年,“奏明于前加三分外,再酌加契捐三分,……合计每契价一两,共应征银九分”[ 《湖北通志》卷五十,第1393页,《经政志八·榷税》。]。

  除清政府法定的各种增税和加派税而外,一些地方官吏又巧立名目,层层盘剥,中饱私囊,如兴山县县令“开征丁糟短价勒收,每米一石,照收实价外,加收钱二百四十文”《时报》己酉(1909)闰二月十九日。。另据湖北谘议局揭露,黄梅县派出的司巡,“任意苛索,烟叶则骤加数倍,酒糖则入室搜寻,中途锁缉,有勒罚至四、五十倍之事”[ 《湖北谘议局第一次常年会议决案报告书》下卷。]。

  湖北境内因为堤防、水利设施长年失修,导致水旱灾害频繁,广大群众大受其害。据初步统计,从1900年起,至1910年止,湖北全省受水、旱灾的州、县次数约达三百余次,其中有的州、县(荆门、,沔阳;钟祥、潜江、监利等)甚至连年遭到水、旱灾害的袭击,民不聊生。二十世纪初叶湖北水旱灾害大要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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