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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亥首义史》(连载25)(3)

辛亥革命网 2015-05-20 09:09 来源:辛亥革命网 作者:冯天瑜,张笃勤 查看:20857
没有军号声的营房内暂未出轨,而在军营之外却事变接踵。种种迹象表明,党人即将有惊天之举。

  邓玉麟购表归来,走到巷口,见此情况,知道出了乱子,不敢进屋,只向附近看热闹的人打听一下,就赶往长清里,在那里见到刘公和李作栋。李作栋对邓玉麟说:孙武现已送入同仁医院医治,亟欲与你一谈,要你快去。

  邓玉麟走后,刘公想到他的宝善里一号宅中,尚存有文件和零星用品,怕落到俄巡捕手上,叫弟弟刘同陪嫂子李淑卿去取回,叔嫂俩正用钥匙开门,被俄巡捕逮去。俄巡捕还逮捕了几个同里居民。刘公等闻讯后,感到事态严重,因为刘同虽非党人,但以乃兄关系,知道很多机密,在清官吏威逼之下,难免吐露真情,势必危及汉口、武昌各革命机关,及住在同仁医院的孙武。刘公令人先把孙武转到德租界公和里十九号黄玉山家中[见《黄玉山事略》,《武昌起义档案资料选编》中卷,第612页。]。王伯雨、丁立中当夜乘轮船东下。

  孙武转移前,邓玉麟在法租界同仁医院找到孙武。孙武交待:“宝善里失事,机密全泄,名册抄去,清吏必按名搜捕。只有马上动手,还可死里求生。”邓玉麟也赞同此说。孙武要邓玉麟马上过江通知武昌小朝街军事指挥部,请立即行动。邓在过江船上与谢石钦、梅宝矶、邢伯谦等相遇(邢等原拟到宝善里办事,在汉口街上听说机关出事,又折回江汉关,乘舟回武昌,遇邓)。邓玉麟向谢、梅、邢介绍情况后,相邀一同奔往小朝街八十五号。

  宝善里机关被破坏,虽是孙武检验炸药失慎引起的,具有偶然性,但也包蕴着必然性。

  据前苏联学者库金所写的《中国的1911年革命》一文援引的沙俄驻华公使库罗斯托维茨1911年11月25日的报告说,武昌起义前若干天,清方风闻革命党人起事消息,曾请俄驻汉总领事予以协助,其中包括“请求……领事馆证实关于他们(指革命党人——库金注)中某些人可能隐藏在俄租界的揣测”[库金:《中国的1911年革命》,载《1905年亚洲的觉醒和东方革命》(论文集)俄文版,北京大学图书馆藏。],汉口俄租界当局就大力协助中国警方搜寻革命党。汉口俄领事奥斯特洛维尔霍夫(旧译敖康夫)在给清湖广总督瑞澂的文件中“指出的住宅,正如后来表明的,就是革命党人的住宅”[库金:《中国的1911年革命》,载《1905年亚洲的觉醒和东方革命》(论文集)俄文版,北京大学图书馆藏。]。可见,八月十八日失事前,宝善里一带已在清政府和俄国驻汉口总领事的监视之下,而炸药着火则促使俄国巡捕房和清地方当局采取断然的破获措施。

  宝善里失事后,俄国驻汉口总领事奥斯特罗维尔霍夫立即令俄巡捕进行搜查,抄去宝善里机关党人名册及印信旗帜等物,并逮捕李淑卿、刘同、刘燮卿及同里居民王可伯、谢坤山、陈文山等人,“复由俄领事通告江海[汉]关监督齐耀珊。是时耀珊亲到俄领事馆晤领事,并查看革命宣传品等件。即据情呈报总督瑞澂。”[吴兆麟:《辛亥武昌革命工程第八营首义始末记》,《近代史资料》1982年第1期,第64页。]瑞澂得报,大为震恐,一面向俄总领事“致函申谢”,一面下令紧闭城门,调集巡防营、守卫队、教练队巡查街巷,又“当派荆襄水师巡防队与徐提来署审讯。”[ 《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第1辑,第167页。]将李淑卿、刘同等押解武昌湖广总督督署,当即开庭审讯。王可伯、谢坤山、陈文山系宝善里普通居民,本与革命无关,故没有口供。刘燮卿虽为党人,但一副市民模样;李淑卿系妇女,均未严加审讯。唯刘同年少,洋学生装束,神态亦极不自然,清吏看在眼里,稍加威逼,不等用刑,刘同就供出他所知道的汉口、武昌各革命机关的地址。承审人员将口供禀明瑞澂,瑞澂且惊且喜,下令当夜进行搜捕。于是武昌小朝街八十五号、雄楚楼十号、胭脂巷十一号、巡道岭同兴学社、三道街数学研究所、巡司河陈子龙寓所,以及杨洪胜杂货店等处,均在清方军警包围搜查之列。

  二、小朝街军事指挥部发出10月9日夜半起义指令

  1911年9月底、10月初,湖北革命党人的军事指挥部作出10月中旬起义的决定,并加紧各方面的准备工作,派人通知随军驻扎湖南岳州的蒋翊武立即回武昌主持起义大计。蒋翊武向官长托词告假,从岳州匆匆出发,于10月9日早晨赶至武昌小朝街八十五号军事指挥部。其时刘复基、王宪章、彭楚藩、蔡大辅、陈磊等人已聚在小朝街八十五号。刘复基向蒋翊武汇报了半个月来事态的发展,转述了黄兴关于各省准备工作尚未完成,起义日期宜于推迟的意见。蒋翊武赞同这一意见,并立即在小朝街八十五号召开各标营代表会议,说服各代表同意将起义日期展延至阴历九月底(11月下旬),与十余省同时并举。[ 见咏簪(龚霞初):《武昌两日记》。]散会时,已至10月9日下午。蒋翊武、刘复基留下续议。

  正当蒋翊武与刘复基等具体商议行动计划时,有人前来报告汉口宝善里机关失事的消息。刘复基认为,宝善里失事,起义计划一定会被清政府得知,应当立即起事。蒋翊武则认为情况不明,主张持重。正在争执不下之际,邓玉麟与谢石钦、梅宝玑、邢伯谦来到小朝街八十五号,“备述宝善里机关败露,同志遭擒,党籍脱落于诸吏手,苟不今晚举事,明旦按名捕拿,恐无一人获保首领者”[ 《邓玉麟革命小史》,《武昌起义档案资料选编》中卷,第224页。]。但蒋翊武觉得起义准备不足,仍然犹豫不决。刘复基十分不满,“拔手枪示之曰:‘不可!君为总司令,今事势危迫如此,而独犹豫,岂畏死耶?’邓玉麟曰: ‘刘同年少,恐一经刑讯,尽情吐实,吾辈无噍类矣。’楚藩抚翊武首曰:‘诚如邓君所言,公之首领,岂能久保耶?’翊武勃然作色曰:‘君等真以我为畏死耶?大好头颅,同拼一掷。’遂下令于夜半发动”[ 李西屏:《武昌首义纪事》,《辛亥首义回忆录》第四辑,第26页。]。

  军事指挥部诸人取得于10月9日夜半发动起义的一致意见,刘复基当即起草起义通知,蒋翊武阅后表示同意。现在这个通知的原文已无法得见,综合李春萱、李西屏等人回忆文字,该通知对起义事宜作了如下规定:

  (一) 十八日夜十二点钟城内外同时起事,以城外炮声为号;

  (二) 起义部队左臂系白布为标志;

  (三) 炮队攻中和门,据楚望台及蛇山而击督署及藩署;

  (四) 工程营夺弹药库;

  (五) 第三十标专攻该标第一营之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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