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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亥首义史》(连载35)(6)

辛亥革命网 2015-06-04 13:45 来源:辛亥革命网 作者:冯天瑜,张笃勤 查看:20562
鉴于首义后开始几天黎元洪的不合作态度,当时革命党人几欲枪毙黎氏,生此念者非张振武、李翊东二人,蒋翊武、张难先等都有这种想法,后因黎氏转而与革党合作,计划方放弃。

  第十二条 军事科掌左列事项

  一、建制及编制事项 二、军队配置事项 三、演习及教练事项 四、动兵计划、戒严及征发事项 五、体式、军服、军章事项 六、关于战时诸规则事项

  第十三条 人事科掌左列事项

  一、关于将校士官及附属文官之进退任免,分科定俸事项

  二、关于各项人员名簿及兵籍事项

  三、关于军事恩给、进位、赏与事项

  第十四条 军需科掌左列事项

  一、关于军事出纳、预算、报告事项

  二、关于军官士兵俸给及旅费之规定事项

  三、关于军装粮饷及马匹给与之规定事项

  第十五条 经理科掌左列事项

  一、关于军装被服之制造及检查事项

  二、关于军用器械及马具事项

  三、关于军事各制造厂之管理事项

  四、关于军事诸建筑事项

  第十六条 执法科掌左列事项

  一、关于军事裁判事项

  二、关于犯罪事项,应由军法会议议决施行;但都督有特赦命令者,不在此限

  第十七条 医务科掌左列事项

  一、关于卫生及饮水用水事项

  二、关于医疗病院及各营疗养事项

  三、关于卫生材料及恤兵团体之组织事项

  第十八条 各科职员之配置另定之

  第四章 参 谋 部

  第十九条 参谋部置参谋长一人,副长二人,参谋官若干人,由都督于将校中选深通军事学者亲任之

  第廿条 正副参谋长辅佐都督参画防战及关于用兵一切事项参谋部应行各事,经都督核准画诺后,即移送于各该管主任部科执行

  第廿一条 参谋部关于本部文记收掌各事项人员,由参谋长自行辟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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