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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政 事 部
第廿二条 政事部置部长一人,副长一人及七局如左
一、外务局 二、内务局 三、财政局 四、司法局五、交通局 六、文书局 七、编制局
政事部条例另定之
第六章 附 则
第廿三条 本条例自经都督核准之日即公布施行
第廿四条 本条例在鄂省大定,交战团体巩固之日,即行废止,另由都督令军政府国民组织临时议会,公举政务委员,分负责任。[ 《中华民国公报》1911年10月22号。 ]
从这个“条例”可以看出立宪派的用心。
其一,条例冠以“中华民国军政府”,把湖北军政府升格为中央政府,展示了汤化龙等人获取全国政权的设计;
其二,条例明确规定,军权属之黎元洪,政事属之汤化龙。此前,军政府并未规定政事由汤化龙完全负责,但汤化龙以“舍我其谁”的姿态出现。“条例”对军令、军务、参谋三部限制很严,几乎无不统于都督;政事部却完全独立,俨然军民分治。
这种设计,目的在于集军政大权于黎、汤二人之手。
根据这个“条例”,湖北军政府的人事安排如下:
都督 黎元洪(原清军统领)
军令部长 杜锡钧(原清军管带)
军务部长 孙 武(共进会。到任前由副部长张振武代)
参谋部长 张景良(原清军统带)
政事部长 汤化龙(立宪派首领)
政事部下辖七局,其局长为:
外交局长 黄中恺(留日生,接近立宪派)
内务局长 舒礼鉴(旧官僚,湖南人,在湖北候补知县)
财政局长 胡瑞霖(立宪派)
司法局长 陈登山(立宪派)
交通局长 马刚侯(资本家)
文书局长 阮毓崧(立宪派)
编制局长 张国溶(立宪派)
四个部长中,革命党人只有一个,七个局长中革命党人一个也没有。这就必然引起党人的不满。
二、革命派人士以《中华民国鄂军政府改订暂行条例》相抗衡
稍具政治头脑的革命党人获悉上述人事安排,当然有被耍弄的感觉,遂决定另立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