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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是禁缠足。内务部禁妇女缠足文云:
照得缠足恶习,有碍女界卫生,躯体受损尤小,关系种族匪轻。现值民国成立,理宜百度维新。男子一律剪发,女子亦宜振兴。况为国民之母,岂可玩忽因循。特此示令放足,其各毋违凛遵![ 《中华民国公报》1911年10月19号。]
此事既为妇女本身苦乐所关,做父母的也不愿意多一种缠足麻烦,故一经政府示禁,尚能收到实际效果。
第三是禁鸦片。中国经两次鸦片战争以后,洋烟倾销合法化,清政府大开烟禁,除洋烟照章纳税外,复大办土膏捐,湖北且赖此为主要财源之一,革命前虽设有禁烟所,不过虚应故事;鄂军政府成立,仍照派土捐,同时又坚主戒绝。内务部曾发布禁烟文告。为了禁烟,还设有禁烟总局。禁烟总局总理徐寿林拟有一整套禁烟计划,但在当时条件下,不可能完全实现。
第六节 理财部及财政措施
一、组织大要
10月11日最先成立的军需部和民政部下属的经济科,各主管一部分财政业务。政事部财政局成立,开始正式接管清度支公所。10月25日,财政局改理财部,始拟定理财部暂行条例四章十三条。财政局长为谘议局驻会议员胡瑞霖,改理财部仍由胡任部长,陶德琨副之。11月24日,胡赴沪募集公债,陶任部长。陶在职数日即去[ 据陶德琨1966年所写的回忆文章,陶以部长兼造币厂厂长,推胡瑞霖为部长,自居副职。],由汪济舟代理部长。12月1日李作栋继任部长,潘祖裕副之。
1912年1月5日,理财部增设参议二人,秘书二人。课改为科。并添设庶务、收掌两科,设科长、副科长。吕逵先、邝杰、刘树杞、熊道璜、周忠、聂广泽、吴邺、张庆平、张景GFEDE、张鸿、高元藩、方述猷、雷震、田民宽、黄允斌、冯寿、何孳大、徐庆荪等先后为参议;陈元荣、陈杰、王世杰、周盛炎、雷家麟、姚汝婴、张国恩、姜钟煜、董用威、熊道琛、戚文濬、顾预、陈芝、胡归汉等先后为秘书;潘祖裕、萧树斋、张肃坡、冯寿庄、柳正麟、陈曾、范化行、程毓麟、陈心、沈师麟、陈再心、刘文嘉、熊国藻等先后为科长。部中共有职员一百二十三人。1912年2月28日,奉民国大总统令部改为司。
附属机构,旧有的和新建的不下数十处,主要有湖北官钱局、造币厂、淮盐督销局等。此外,因汉口商会请设过境销场税,财政司派遣若干经理、协理,往汉口、新沟、沙市、宜昌等工商业市镇主持之。[ 据李作栋任职时《湖北财政司要录》手抄本,件藏湖北省博物馆。]
二、废除恶税
湖北军政府成立之初财政方面的一个重大措施,便是豁免钱粮税捐,否定清朝的苛税政策。10月12日,军政府的文告便声讨清政府苛酷的赋税:“清廷昔创一条鞭之法,调以后永不加赋,乃未几而厘金之制起,杂税之制兴。近更变本加厉,割吾民之膏,吮吾人之血,使吾民死于囹圄,葬于沟壑者,盖不知几千万。”[ 张难先:《湖北革命知之录》,第270页。]10月15日,军政府政务部提议,以都督名义发布布告,宣布将湖北境内一切恶税先行豁免。10月16日,军政府重申裁除厘税局卡命令,并宣布对于不法之徒、不肖官吏的“借端勒索”商民,将“严行究办,决不姑宽”[ 《武昌起义档案资料选编》上卷,第283页。]。
10月15日,军政府以都督黎元洪名义发出告示:
一 除盐烟酒糖土膏各税捐外,所有统捐局卡一律永远裁撤。
二 除海关外,所有税关,一律永远裁撤。
三 本年下忙丁漕,概行蠲免。
四 各属杂捐,除为地方所用者外,概行豁免。[ 《中华民国公报》1911年11月5号。]
这些政令反映了各阶层民众对清朝苛政的愤恨,同时也反映了民族资产阶级发展资本主义商品生产的愿望。这种商税政策,是按照《中国同盟会革命方略》中的有关条款制订的,从法律上否定了清王朝的厘金制度,是近代民主主义经济诉求的一个突出表现。
由于豁免厘税,武汉三镇商民十分拥护,因而市面不仅没有因为战乱而萧条,反而相当安定繁荣。当时的报纸报道武昌起义后,“武昌开城,商民照常贸易,较未乱前为整肃。汉阳尤平静”。“保护商场者,不在满洲政府,而在革命军人。”[ 《中华民国公报》1911年11月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