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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亥首义史》(连载38)(4)

辛亥革命网 2015-06-12 09:33 来源:辛亥革命网 作者:冯天瑜,张笃勤 查看:21010
民国正式建立前,湖北军政府一度具有革命的中央政府功能,而《鄂州约法》也就具有国家约法的意义,是中国乃至亚洲第一个正式颁布并得以实行的民主共和国约法。

  李廉方则论及宋教仁与汤化龙、胡瑞霖等立宪派共议修订约法:

  鄂州约法,则由宋教仁到鄂后,与化龙、瑞霖等商讨,由教仁起草,共六十条,富于民主意义,经军政府宣布。[ 李廉方:《辛亥武昌首义记》。]

  据陶德琨回忆,“鄂州约法”的形成过程略为:

  宋教仁来汉后,提议湖北军政府制订约法;

  军政府建立由刘公任主席,居正、胡瑛、陶德琨、王正廷、汤化龙、陶凤集参加的约法起草委员会;

  委员会公推宋教仁为约法起草人。

  与宋教仁合作,参与约法起草的,除汤化龙外,值得提及的是张知本与张国溶。

  张知本(1881—1976),湖北江陵人,1904年官费留学日本,入法政大学攻读法律。1905年加入同盟会。1907年毕业归国,任武昌官立法政学堂监督等职。1911年任同盟会湖北支部评议长。武昌首义后,初任湖北军政府政事部副部长,后任司法部长。

  张国溶(1878—?),湖北蒲圻人,张国淦弟,1904年中进士,奉旨留学日本,入法政大学攻读法律,率先剪辫。1908年归国。1909年湖北谘议局成立,任副议长。武昌起义前夕,曾与共进会首领刘公商议大计。[ 抗日战争间,武汉沦陷,日本占领军企图聘张国溶出任伪职,张在报纸刊发讣告、“遗照”,谎称死亡以拒之。晚节可风。]

  宋教仁1911年10月28日抵汉,张知本、张国溶与宋教仁、汤化龙皆为日本法政大学学习法律的同学,相见即切磋法制建设,对《鄂州约法》制订有所赞画。

  夏敬观《宋教仁传》称:

  教仁任同盟会编制时,曾试拟宪法草案,及是手定鄂州临时约法,通电各省,推举代表,组织临时政府。[见《辛亥人物碑传集》,团结出版社1991年版,第10页。]

  此说指出众推宋教仁草拟《鄂州临时约法》的原故:宋氏久已留意宪政建设,对欧美日本的政法制度作过经年研究,并在东京同盟会期间曾试拟宪法草案。从宋氏日记反映,他于1906—1907年留学日本,购置并研读多种法政书籍,并在1906—1907年间,翻译《日本宪法》、《英国制度要览》、《各国警察制度》、《国际私法讲义》、《俄国制度要览》、《澳大利匈牙利制度要览》、《美国制度概要》、《澳匈国财政制度》、《德国官制》、《普鲁士王国官制》、《日本地方渔政法规要览》等。他还对清末的预备立宪举措有系统评述,并关注立宪派的活动,对其兼有赞许与批评。故宋教仁堪称革命党人中富有法政知识,也最重视法政建设的一人。

  武昌起义后,宋教仁于10月28日抵达武昌,11月13日晚乘船离汉东下,在武昌逗留半月,主要精力用于纂修《鄂州约法》,他对约法的重要性有明确认识,宋氏说:“武昌起义在行动上已为全国倡,而根本大法也要争取作出表率。鄂州约法不过是这方面的尝试,希望以后全国民众都来注意这个共和国的立法工作。”

  宋教仁草拟之《中华民国鄂州临时约法及官制草案》(简称《鄂州约法》)共七章六十条,其基本精神有二:

  其一是“主权在民”,规定人民一律平等,享有言论、集会结社、通讯、信仰宗教、居住和迁徙等自由;人民有选举和被选举权。军政府最高军政首长都督由人民公举,议员由人民选举产生。

  其二是“三权分立”,规定“鄂州政府以都督及其任命之政务委员与议会、法司构成之”。行政权由“都督及其任命之政务委员”行使,立法权属“议会”,司法权则归“法司”。都督由人民代表鄂州政府总揽政务,有宣战、媾和、大赦、特赦、制定官制官规、任命官员、统率水陆军、宣布戒严之权。政务委员依都督之任命执行政务,发布命令,负其责任,于都督公布法律及其他有关政务之命令时,就其主管事务需副署之。 议会由议员组成,有制定法律、通过条约、议定预算决算、向政务委员提出质询,并对违法失职的政务委员进行弹劾等项职权。 法司由都督任命之法官组成,依法审理除行政诉讼以外的各种诉讼。法官除依法受刑罚宣告或应免职的惩戒宣告外不得免职。

  《鄂州约法》是中国历史上第一次采用三权分立原则的民主政体大法。 文本提交湖北军政府会议,刘公、孙武、谭人凤读罢,鼓掌称善;立宪派人物汤化龙、张国溶、胡瑞霖、黄中恺等也赞不绝口。

  《鄂州约法》由湖北军政府于11月9日公布,未及在湖北施行,因为当时战火纷飞,湖北军政府无暇顾及宪政建设;另外,此前两天(11月7日),黎元洪已着手筹备组织中央政府,汉、沪两方为充当权力中心而展开争夺。随着临时议事机构的产生和“临时政府组织大纲”的制订,《鄂州约法》就被搁置。然而,其后在汉口通过《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草案》,实以《鄂州约法》为依据。南京民国临时政府1912年1月下旬颁布的《中华民国临时组织法草案》,也是以《中华民国鄂州临时约法》作蓝本,在其基础上加以修订扩大的,其《第二章 人民》基本照录《鄂州约法》。故《鄂州约法》堪称民国宪政文本之首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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