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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亥首义史》(连载38)(7)

辛亥革命网 2015-06-12 09:33 来源:辛亥革命网 作者:冯天瑜,张笃勤 查看:21010
民国正式建立前,湖北军政府一度具有革命的中央政府功能,而《鄂州约法》也就具有国家约法的意义,是中国乃至亚洲第一个正式颁布并得以实行的民主共和国约法。

  第四十六条 议会以总数员四分三以上之出席、以出席员三分二以上之可决,得弹劾政务委员之失职及法律上之犯罪。

  第四十七条 议会得自制定内部诸法规,并执行之。

  第四十八条 议会于议员中自选举议长。

  第四十九条 议会于每年法定时期,自行集合开会闭会。

  第五十条 议会除第四十六条所载外,有总员三分二以上之出席,始得开议;有出席员过半之可决,始得决议。可否同数时,议长决定之。

  第五十一条 议会议事须公开之;但有政务委员之要求及出席议员过半数之议决,得开秘密会议。

  第五十二条 议会议员以十人以上之连署,得提出议案。

  第五十三条 议会议员在会内之发言表决提议,在会外不负责任;但用他方法表于会外者,不在此限。

  第五十四条 议会议员除关于内乱外患之犯罪及现行犯外,在会期中,非得议长许诺,不得逮捕。

  第六章 司 法

  第五十五条 法司以都督任命之法官组织之。法司之编制及法官之资格,以法律定之。

  第五十六条 法官非依法律受刑罚宣告,或应免职之惩戒宣告,不得免职。

  第五十七条 法司以鄂州政府之名,依法律审判民事诉讼及刑事诉讼;但行政诉讼及其他特别诉讼,不在此例。

  第五十八条 法司之审判须公开之;但有认为妨害安宁秩序者,得秘密审判。

  第七章 补 则

  第五十九条 本约法由议会议员三分二以上、或都督之提议、议员过半数之出席、出席过半数之可决,得改正之。

  第六十条 本约法自 日施行之。[ 《宋教仁集》上册,中华书局1981年版,第350~354页。]

  《鄂州临时约法》先由鄂军都督府公布,再由各省代表开会商讨,是中国第一个近代宪法性质的文件,在南京临时政府成立前,具有国家约法意义,集中体现了辛亥首义所高扬的民主共和精神。

  当然,民主宪政的建立,决非一纸文书可以订定,《鄂州约法》申张的“人民一律平等”、享有言论结社等自由、都督由人民公举等“民治”精义,以及推介的三权分立原则及议会程序,很快便被北洋军阀所践踏、所废弃,连约法精神的制订者和捍卫者宋教仁也于1913年3月20日被刺身亡,而谋杀的主使人,便是时任民国临时大总统的袁世凯与国务总理赵秉钧。民主宪政派以和平手段维护共和制,归于失败,这表明:在中国这个宗法专制传统深厚的国度,实行民主宪政不可能一蹴而就,必然要经历坎坷曲折的历程。然而,《鄂州约法》展示的民主共和国理想,经由辛亥首义及湖北军政府的实践,被国人初步领略,心向往之。于右任为宋教仁写挽辞曰:

  先生之死,天下惜之;先生之行,天下知之。

  这“先生之行”,便是指民主宪政的践行,此一开启之功,垂于青史。

  三、湖北临时议会成立

  武昌起义后,宋教仁与湖北樊云门,陕西于右任,江苏张謇、赵凤昌,浙江汤寿潜等联名发表《组织全国会议团通告书》[ 见《宋教仁集》上册,中华书局1981年,第365—366页。],号召各省派代表,集议于上海,共商外交、军事、政治大计。这是试图以宪政民主处理国家要务的一种努力,然在当时并无实现的可能。

  此外,根据《鄂州临时约法》规定,湖北应建立议会。由于当时阳夏战争正紧张进行,湖北临时议会的成立,延至南京临时政府成立以后。1912年1月6日,湖北军政府开会议决,由各部总稽查部为选举筹备和监督机关,并由该部拟定选举办法:每县定议员名额一员,由各县旅省人士集会,用单记名投票法互选之,以得票多者当选;各县在省人士不满十人以上,其当选议员,须得同府议员公认,方为有效;被选资格,须年满二十三岁之男子,素无嗜好,得有学校毕业或同等学力有证明文件者。[ 《鄂省临时议会始末记》,《武昌起义档案资料选编》上卷,第428~429页。]

  选举议员的工作,自1月20日开始,到2月1日方告结束。因当时战争尚未结束,故所出议员多系在各机关办事及投效军政府者。2月7日召集议员开会,到会者四十余人;次日再次开会,推刘心源为临时主席。[ 《鄂省临时议会始末记》,《武昌起义档案资料选编》上卷,第428~429页。]2月10日,湖北临时议会开幕,到会议员六十人。首先发表成立宣言。宣言颂扬了武昌起义,并指出“GFEB5除君主专制之流毒,特创四千余年未有之局”是“人心所向,沛然若决江河,群以共和为惟一之目的”[ 杨玉如:《辛亥革命先著记》,第238页。]。接着是黎元洪致词,最后选举正副议长。

  在选举前一日,“军政府欲派员监选,议员恚甚,致书诘问都督”[ 《鄂省临时议会始末记》,《武昌起义档案资料选编》上卷,第428~429页。]。黎元洪只得改变办法,在10日的选举大会上“仅委苏成章、牟鸿勋莅会经理发票开票等事”[ 《鄂省临时议会始末记》,《武昌起义档案资料选编》上卷,第428~429页。]。选举结果,刘心源为正议长,郑万瞻、汪恺为副议长。11日再次会议,选定各股审查委员,计法律股吴兆廷等十一人;财政股董昆瀛等十一人;军政股彭竹石等七人;教育股田飞凤等七人;实业股王永藩等七人;民政股朱孔扬等七人;陈请股邱国瀚等七人;惩罚股方汝确等四人;资格审查股叶廷瑛等五人。又选刘成禺、张伯烈、时功玖、汤化龙、郑万瞻五人为南京临时参议院参议员。汤化龙因湖北人士攻击未就,郑万瞻也因故未去,出席南京临时参议院者仅刘成禺、时功玖、张伯烈三人。

  湖北军政府从1911年10月11日诞生起,革命派与旧势力之间力量对比发生了戏剧性的消长变化。10月11日至17日,革命党人组成的“谋略处”控制军政府实权;10月17日至11月27日,以黎元洪为代表的旧官僚与以汤化龙为代表的立宪派结成联盟,同革命党人争夺军政府领导权;11月27日以后,黎、汤集团基本控制了都督府。湖北军政府的这一演变,昭示了辛亥革命后的政治走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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